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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办企业及编制外用工情况清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12-07 17:59    浏览次数:
农大校产〔2020〕1号
 
各企业:
  为加快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,推动学校经营性资产清理规范、提质增效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豫政办〔2020〕40号)的要求,决定对校内各单位以学校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、独资公司、控股公司、参股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编制外用工情况进行清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  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要求,对各单位以学校名义投资设立和投资参与的各类企业、股份进行清查,理清所涉及企业的产权关系、资产状况、人员用工等,为做好校属企业改制工作奠定基础。
二、清查范围
  1、各单位投资设立的、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的独资企业、独资公司、控股公司、参股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的情况。
  2、各单位职工集资创办的、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的以学校名称(河南农业大学)、学校简称(河南农大)命名的企业情况。
  3、各单位授权企业冠用学校名称(河南农业大学)、学校简称(河南农大)的情况。
  4、其他涉及对外投资的情况。
  5、各单位投资设立企业的编制外人员使用情况,包括人员基本信息、岗位类别、用工形式(劳务外包、劳务派遣)、办理“五险一金”情况、经费支出等。
三、工作要求
  1、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是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提高站位,充分认识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认真组织清查。要着重对时间跨度长、股权分散、长期停业、人员复杂的企业和投资进行梳理和摸底。
  2、各单位投资设立企业使用编制外用工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,并纳入学校统一宏观管理。
  3、各单位要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,填报《河南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及对外投资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1)、《河南农业大学校办企业编制外人员使用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2)。本次清查工作实行“零报告”制度,各单位务必于12月8日下午17:30前将纸质版报表报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政办公室(龙子湖校区行政楼105室),电子版报表发送至zcgs105@163.com邮箱。
  4、各单位要防止因工作不力出现错报、漏报情况,严禁违规隐匿、转移、转让、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,造成国有资产损失。
 
  联系人:杨金凝 联系电话:0371-56552898
  
附件1:河南农业大学校办企业及对外投资情况统计表
附件2:河南农业大学校办企业编制外人员使用情况登记表
 
 
河南农业大学
2020年12月7日